供应商重要通知
尊敬的供应商:
近期公司各门店销售过程中,陆续发现有部分供应商部分商品规格已经改变,但没有申报变更计算机档案信息的情况,引起消费者投诉,为此,现通知如下:
1、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商品条码不变,商品的品名、规格、产地、商标等发生变化,供应商必须先报公司采购部修改商品信息后方可上货。
2、对于只改变商品包装规格的,不改变商品其他各项内容,不按新品对待,不需交纳任何费用,采购部在供应商提交后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并下发门店,供应商必须将原库存调换或退回后,门店按新信息收货。
3、对于已变更商品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商标等未申报,凡进入卖场销售,一经发现将终止该单品的销售信息,并按供应商每个单品罚款五百元,对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通知
徐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
二OO八年七月一日